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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要修订到位 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

东方早报网  2012-02-19 09:10

[摘要] 16日,中国老科协国土资源分会土地和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郑振源这样表示,《土地管理法》修订改革要到位,首先就是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根本上要从地方的财税制度的改革做起:一方面要让地方政府有一个和实权匹配的财权,另一方面在土地税收上,要从重交易环节改为重土地保有环节。


“甘藏春是现版《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参与者。”郑振源认为,现在的矛盾就出在现在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改的话,问题不能解决。

李平则认为,土地管理法一直以来的分歧是,中央和地方的发展目标有差异。比如中央要求保护耕地,而地方发展往往要冲突这样的红线。

“安置补助应和土地补偿分开”

还有征地补偿价格的问题。

郑振源强调,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征地补偿方法。假如开放了集体土地入市,征地补偿就应按市场价格走。国土部也认为应该提高(征地补偿),但提高多少一直没明确,不敢写。

郑振源解释,原因在于土地按市场价格补偿,地方政府就无土地可言。地方政府的巨额负债,很大部分要靠土地出让金来补充。

李平认为,根据现有法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土地原用途生产价值的30倍。这已不符现在的情况,而且规定补偿是不恰当的,应改成规定征地补偿,“如果农民能谈得更高,或者地方政府的财力好,能给得更高,就应该得到许可。”

此外,现行法规规定,中国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助等。但李平认为,安置补助应该和土地补偿分开。光是补充财产,即使按照市价,生活还是不能得到保障。

李平还提到,“农民必须对征地拥有知情权,能参与并发表意见,如补偿是否合理,用途是否符合原有的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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