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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新规 国有建设用地闲置2年无偿收回

都市晨报  2012-08-02 04:00

[摘要] 7月1日,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我市根据中央、部省精神,以及参考外地成熟做法,结合徐州实际,制定、发布了《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市首次针对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制定的监管办法。

 

实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

按照成交价5%—10%收取保证金

“实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主要是为约束土地使用权人能够按时开工、竣工,提高用地效率的创新举措之一。”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让的工业用地,将按照成交价款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单宗用地不超过300万元),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按照成交价款的5%收取保证金(单宗用地不超过1000万元),全额解缴财政专户。受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的,经出让方验收确认后,15日内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按照约定开发建设并按期竣工的,经出让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再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

未按时开工和未能通过用地竣工验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有不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购置新地

国土资源部门还将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协议约定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或者有违规违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经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后,记入诚信档案。

凡具有不诚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限制其3年内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购置新的土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新闻链接

新办法监管内容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实际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容积率等是否符合批准文件规定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规定);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是否按照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改变用途或调整容积率的,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等费用;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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