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我市根据中央、部省精神,以及参考外地成熟做法,结合徐州实际,制定、发布了《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市首次针对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制定的监管办法。
7月1日,国土资源部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我市根据中央、部省精神,以及参考外地成熟做法,结合徐州实际,制定、发布了《徐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市首次针对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制定的监管办法。
什么是闲置土地?
土地部分闲置超过30亩以上且中止开发满一年也算闲置土地
据介绍,《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交付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不到应开发建设总面积1/3,或已投资额(不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不到开发建设总投资额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时间满1年的,均认定为闲置土地。
土地部分闲置,如空闲地块超过30亩以上,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时间满1年的,也应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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