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将结束的2011年,中国税改大幕开启,其中最能触动公众“税感”神经之一的,就有“房产税”。2012年,房产税改革何去何从?
房产税应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一年来,针对房产税争议不断,中国为什么要收房产税何时开始推广一直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房产税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贾康此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一是有利于增加直接税,填补财产税收领域空白,是中国税制合理化的必要环节。二是房产税改革有利于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解决地方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三是抑制房价,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四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抑制两极分化。
“但开征房地产税,不能陷入理论层面,不能就税论税,首先要明确定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减税呼声日渐高涨的当下,将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只会加重公众‘税收焦虑症’,应将其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在这一定位下,房产税似乎更好理解,“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刘尚希认为。
“但如果现阶段将房产税打造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刘尚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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