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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限购细节出台 主城区限购两套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2011-04-21 08:31

[摘要] 为合理有效遏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需求,自5月1日起,暂定在我市主城区(鼓楼、云龙、泉山区)及新城区范围内,实施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相关责任

1、购房人在配合执行限购政策方面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政发〔2011〕50号)的规定,违反限购政策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人因提供虚假申明信息,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政发〔2011〕5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告知购房人本市的限定居民家庭购房政策,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检验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验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核对《申明陈述书》所填信息内容,并留存加盖企业印章的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开发商观点

短期内新城区楼盘成交量或略降

新城区也在此次限购政策的限购范围之内,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新城区限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

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分公司在新城区有两处项目,总经理谢士杰认为,因为新城区作为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新城,其基础设施、宜居程度都要优于老城区,为了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城市建设的成果,即将实施的限购政策将新城区与老城区区别对待,是合理的。

谢先生认为,实施限购政策后,将会更有利于新城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短期内成交量有可能略有下降,价格也有可能出现松动。

■专家观点

政策的灵活性

符合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

徐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朱舜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徐州市市政府制订的限购政策,符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调控大方向,并且对城市各个区域不同对待,有区别、有差异,反映出政策的灵活性,符合徐州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在限购之列的铜山区和贾汪区,都有其特殊性,铜山区刚刚撤县设区时间不久,应鼓励其发展,不采取限制措施是正确的;贾汪区因其特有的城市区位,房地产市场不需调控。

朱院长认为,按照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城市常住人口达到200—300万人口时,需要控制城市整体的规模,而目前我市主城区的常住人口仅为100万多一点,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徐州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远未达到需要控制城市发展规模的程度。

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测,朱院长认为,短期内,实施限购区域内的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成交肯定会受影响,交易量必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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