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合理有效遏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需求,自5月1日起,暂定在我市主城区(鼓楼、云龙、泉山区)及新城区范围内,实施普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
■关于购房手续
1、限购政策实施后,在限购区域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应如何办理购房手续?
答:实行限购政策后,购房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意向后,购房人按下列程序办理购房手续: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需持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或单身证明原件到徐州市房产档案馆(解放北路坝子街)一楼东厅申请《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工作人员核实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后,查询家庭住房信息,依据查询结果,出具《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
徐州市房产档案查询咨询电话:83670716。
(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需持个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或纳税凭据、《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等材料到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开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一年纳税证明。
(三)购房人应持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或纳税证明、《新购普通商品住房查询证明》等材料,到开发企业如实填写《购房申明陈述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后,按照商品房买卖的有关规定,双方进行网上签订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查询证明》以及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原件由购房人持有,并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向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供。
2、在本市限购政策发布实施前,已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答: 5月1日前已通过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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