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首过去,点击未来,什么事,造就和构成了2011徐州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轨迹?什么事,牵动着数百万购房者的敏感神经?哪些楼市事件,诠释和描画着2011徐州楼市的众生面相? 寻找徐州楼市的年度重磅炸弹,2011搜房网徐州房地产最具影响力事件评选已经进入尾声。
NO.8、徐州楼市限价
土地拍卖上不封顶,销售价格却要限制涨幅,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当房价增幅被锁定的时候,无法利用供需矛盾赚取更多利润的开发商当然不会“从了”。核价是要填表的。这张表怎么填,善于“腾挪”的开发商肯定会“绞尽脑汁”的。
本期我们只将聚焦点停留在《办法》的本身。道理很简单:预知后事如何,可先从《办法》读起。
□备案范围:
1、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并进入市场销售的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其销售价格均须进行备案。
2、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是指:新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定销商品住房和廉租房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备案程序: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前须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2、上报资料齐全后,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成本测算,如发现成本明显超过行业平均成本、价格明显虚高的,将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区域均价予以核减,并责令申报企业进行修正;价格主管部门内容无疑义后出具“备案函复”。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函复”,到房管部门领取预售许可证。
□备案内容: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时,需提供开发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小区规划平面图、商品房建设项目成本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徐州市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备案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销售价格为项目当期平均价格。
3、到户销售价格由企业按照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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