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江苏出台新办法规范物业收费 明年1月1日实施

中国新闻网  2013-12-20 00:00

[摘要]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对旧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物价局联合对旧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新办法遵循“尊重业主意愿、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在价格管理范围,车位、车库停车收费规定的细化,物业服务过程中用水用电价格执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为了让居民花钱更安心、物业服务更透明,新办法规定,在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订。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则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要求,物业企业收费要明码标价,要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及经营设施等情况,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根据新办法,各地物价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后,可以每3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服务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如果物业公司不满3年就涨价,业主可以要求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或要求其降低收费。

小区车位、车库停车收费一直是居民最为关注的话题,新办法明确了汽车停放收费、租金的内涵。今后,车位的租金与管理费将剥离,具体费用由小区业主大会制订。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时沿用政府指导价,成立后应明确划分两项费用。

新办法针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专有属性的车位作出了具体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成立后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汽车能否停放以及收费标准;租用依法配建、平时用作停车的人防车位停放汽车的,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汽车停放费、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对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若属于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车辆以及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新办法明确将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用水、用电、用气的一般工商业价格标准调整为“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这将给业主和物业公司带来实惠,减少实际支出。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代收代交等费用的收取进行界定,明确收费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根据约定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延伸阅读:

南京商业地产前11月成交91万平米 超去年全年

沪部分银行上调首套房贷利率 由85折调至九折

土改路径是使用权流转 土地绝不可能私有

岁末拼优惠 14个楼盘打响折扣战直降4万5

房价不是吹出来的 那些年专家嘴中的房价[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徐州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