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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可公积金贷款 单位不缴公积金将重罚

金陵晚报  2011-03-25 09:31

[摘要]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在管理中心的努力下,可以向市民保证,今年将有大量原本不缴公积金的单位,开始为职工缴公积金。放贷量减少,而归集量又在持续放大,南京公积金的“盈余”正在变得越来越多。

暂无自由职业者缴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其实,从2007年1月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开始,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推出过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缴公积金的政策。但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内部人士透露,4年来,南京暂无自由职业者缴公积金,原因在于资格难以认定,手续比较复杂。

“很多人都说自己属于自由职业者,但是公积金要求必须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在南京从业,才算是自由职业者,才能缴公积金。比如,个体行医者需要提供工商等部门的执照,个体律师、自由撰稿人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这些手续都较为繁琐,自由职业者干脆不来申请。”一位长期关注公积金的业内人士表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倪瑞荣坦陈,关于自由职业者的资格认定门槛,是必须要设的,“现在也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证明自己是自由职业者”。

但他表示,以前公积金推出这三类人员可缴公积金的政策,时机不够成熟,手续也比较复杂,这次经过仔细调研,决定全面推进这三类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工作,简化手续,加大力度,切实将这三类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来。

单位不缴公积金罚5万元

34岁的王先生,从盐城农村,来南京从事建筑行业达3年之久,他的单位从未给他缴过公积金。王先生向本报咨询:“我是进城务工人员,但单位不给我缴公积金,我怎么办?”

公积金归集处处长倪瑞荣表示,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进行“实名制”投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倪瑞荣表示,这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决心要推进三类人员公积金缴存工作,因此,从现在开始,凡是有进城务工人员来投诉单位不缴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执法力度,在核实情况后责令单位限期为职工缴公积金,不办,将严厉地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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