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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政 将土地出让金一成用于农田水利

中国江苏网  2011-01-26 10:43

[摘要] 记者从23日举行的全省市县水利局长会议上获悉,今后我省将把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农田水利。

记者从23日举行的全省市县水利局长会议上获悉,今后我省将把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农田水利。

“此举使农村水利建设资金的地方配套部分有了制度上的保障。”省水利厅有关人士认为。据了解,在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上,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中央及省里的财政项目,财政资金的层层转拨导致资金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缺失,是农田水利的顽疾。此外,由于存在资金回收方面的困境,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均不愿涉足此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说,许多农村地区,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农业生产仍以上世纪70年代以前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不足,能够分给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费用微乎其微。”

一些地方不愿意拿钱出来搞农田水利,造成农田水利投入出现“国家靠地方、地方靠农民、农民靠国家”的怪圈。

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流动的背景下,农民对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性也较低。他们认为,一亩地的粮食损失,外出打工一个月就可以赚回来。

种种因素导致农田水利欠账严重。水利专家对记者说:“我们一些农村搞几块砖挡挡就算个渠道,面广量大的农田水利是我省水利现代化任务最重的一块。”而此次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基本都会用在小水利建设上面,目前主要通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来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和配套。

据了解,除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外,今后10年水利年平均投入要比2010年高出一倍,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认为,如果地方政府能够不打折扣落实这项政策,10%的出让金完全可以解决农村中小河流治理、沟渠改造、河塘疏浚等整个农田水利体系建设问题,实现“十二五”全省旱涝保收田块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72%的目标。

为确保落实10%,省社科院专家称,做预算的时候就必须明确农田水利投资所占的比例,同时加强对地方的监督,防止一些地方借机上马仅仅在名义上与农田水利有关的项目。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为杜绝地方配套不到位,将把市县配套资金到位规定为地方水利项目立项条件,不到位就不能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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