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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 卖房征20%税
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细则,要求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卖房征20%税。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 [详细]
【新动态】
·国务院新国五条细则:二套房首付和利率提高 卖房征2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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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逐条解析
政策条款 具体内容 解读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中断一年后再次强调房价调控目标,并明确问责制,一方面显示出调控房价的决心,另一方面重新推出,也显示出政府层面对于房价的要求依旧是房价需处于合理范围内。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为此次五条措施重点。明确提出限购同城区域、限购住房类型,更强调差异化调控,另一方面,也可理解为限购的升级版,从国家层面要求细化限购措施。
再提房产税扩大试点,表明房产税必定作为长期制度进行执行。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供地不低于前五年平均水平",此条为国土部此前政策重申,结合此前政策,今年监管重点或在存量地块供应进行发力;有别于以往政策,此次强调"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一方面为督促地方政府,另一方面也强调中小户型楼市供应压力的紧迫性。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新点在于从国家层面提出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两条,旨在完善保障房运行机制。
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再提明码标价规定,与目前执行"一房一价"进行呼应;再次重申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但缺乏具体目标,后续或有新动态推出。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本年一季度公布;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各地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2013年底前,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对造谣传谣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要求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自有住房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20%与总价2%征税金额对比
如果一套房子200万入,300万出
征收标准 按总价2% 按差价20%
征收金额 6万元 20万元
两种结果
供不应求 卖方会步调一致,统一加价。但加价会影响交易,所以卖家之间的竞争也会对应加剧,导致加价幅度可能赶不上政府切割走的20%。上海属于此类。
供大于求 因为是买方市场,买方有条件挑挑拣拣,特别是舍弃背负较高所得税的二手房转向一手房,二手房面临很大的降价压力。也就是说,政府所切割走的这一块,很大程度的会由卖家自己承担。
数据来源: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 宋会雍
叶檀
两次政策叠加,究竟对购房者影响几何?叶檀表示此次重点区分热点城市和供应不足城市,对于热点城市而言,后市购房者必然进入观望阶段……[详细]
顾建刚
近期有关于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和上调贷款利率的消息早已在市场上传得沸沸扬扬。其实,重要的还是要看国家层面到省级政府细化政策的出台,具体还要看地方的决定 ……[详细]
新国六条(3月1日) 新国五条(2月20日)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1、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1、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3、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1、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2、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3、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4、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5、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1、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2、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3、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
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1、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2、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3、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4、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标准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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