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屋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原归夫妻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免征契税。
中新网1月17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屋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原归夫妻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免征契税。
《通知》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外,《通知》还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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